
台灣野生動物死亡的真正結構:
近年在討論台灣野生動物死亡原因時,常見一種簡化且失真的說法,將野生動物死亡原因全歸咎於「犬貓」。然而,當我們實際檢視台灣目前可查證、可量化的資料,並區分不同資料層級與適用範圍,會發現這樣的說法並不符合事實。
一、全台量級最大的死亡來源:路殺,而非動物衝突
依據 台灣動物路死觀察網 以長期公民科學資料進行的系統化推估:台灣每年因道路交通造成死亡的野生動物數量約落在 1,400 萬至 2,000 萬隻之間,涵蓋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與陸蟹。這是目前台灣唯一能提供「全國尺度死亡量級」的資料來源。從數據看非常清楚,單就數量而言,路殺已遠遠超過任何單一物種或單一衝突來源,是台灣野生動物死亡的最大宗原因。
二、候鳥與野生鳥類:主要死因來自人為環境風險
從台灣野鳥救傷體系、研究文獻,以及東亞–澳洲遷徙線(East Asian–Australasian Flyway)的長期整理來看,候鳥與野生鳥類的死亡原因,長期集中於以下類型:
⋆ 路殺(車輛撞擊)
⋆ 窗殺(撞擊玻璃帷幕與建築物)
⋆ 電線撞擊或電擊
⋆ 非法獵捕(含鳥網、陷阱)
⋆ 漁業混獲(Bycatch)
⋆ 棲地喪失與破碎化
⋆ 農藥與毒物中毒
⋆ 油污與其他污染
⋆ 疾病(如禽流感、寄生蟲)
⋆ 極端氣候與氣候異常
⋆ 光害干擾夜間遷徙
⋆ 人為干擾繁殖或停棲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
在這些被長期反覆使用的死亡原因分類中,並未將貓列為候鳥與野生鳥類的主要死亡原因;而犬隻相關影響,則多半被歸類於「人為干擾」或「遊蕩動物風險」,而非核心死亡來源。
三、救傷體系看到的實際結構:創傷、幼年與疾病為主
以環境資訊中心 整理之台灣野生動物救傷體系公開資料為例,救傷站所呈現的,是「被人發現並送醫的個體」,其價值在於反映致傷與死亡風險的結構類型,而非全台野生動物的死亡總量。
台灣野生動物救傷常見收治原因:
▶創傷類(長期為最大宗):
車禍與道路交通傷害建築物或玻璃撞擊
電線、圍籬等人造設施撞擊
掉落或卡困於人造環境
▶落單幼年動物:
棲地破碎化或人為干擾
人為誤判而帶離親代
▶虛弱與營養不良:
長期食物或水源不足
年老或慢性衰弱
▶人為直接傷害(非犬貓):
非法獵捕
陷阱、捕獸鋏、黏網
毒餌或農藥中毒
漁業混獲
▶環境事故與災害:
極端天氣
棲地突變或污染
原因不明或多重因素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部分救傷統計中,確實可見「遊蕩犬貓攻擊」列入收治原因前幾名。然而,這類數據反映的是「容易被發現、通報並送醫的個案比例」,並不等同於其在「全體野生動物死亡量級」中的實際占比。因此,救傷資料適合用來辨識風險類型,不適合直接推論全台死亡主因。
四、犬隻攻擊:有明確紀錄,確實需要管理
在台灣的救傷與研究資料中,犬隻攻擊是一項可被辨識、且在某些物種中影響顯著的致傷與死亡原因。其影響對象多為地面活動、行動速度較慢的野生動物,例如穿山甲等物種,相關案例在救傷紀錄中反覆出現。因此,犬隻確實屬於需要被納入管理與風險控管的來源之一,這一點在資料上並無爭議。
五、貓:現有資料顯示,無法列為主要死亡原因
與犬隻不同的是,在目前台灣可查得的:路殺資料庫、救傷體系統計、候鳥與野生鳥類死亡原因分類之中,因貓造成的死亡比例皆偏低,且沒有任何全國尺度的量化證據顯示其為主要死亡來源。因此,在現有證據基礎下:
貓無法被列為台灣野生動物死亡的主要原因
也不構成以降低野生動物死亡為目標時的管理優先對象將犬與貓混為同一類別,不僅不符合資料結構,也容易導致政策資源與社會焦點的錯置。
六、討論野生動物死亡,應回到真正的重點
綜合台灣現有資料可以清楚看見,最大宗死亡來源主要是路殺與人為環境風險,犬隻在特定情境下需管理,但貓在現有資料中,並非主要死亡原因,亦非管理優先項目,若真正希望降低野生動物死亡,社會與政策應優先投入於:
道路設計與車速管理
棲地保護與連通
減少毒物、陷阱與非法獵捕
而不是在缺乏量化證據的情況下,將責任錯置到並非主要來源的對象身上。
資料來源:台灣動物路死觀察網、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中華民國野鳥學會、東亞-澳洲遷徙線夥伴關係、環境資訊中心、各地野生動物救傷站公開統計資料(由環境資訊中心彙整)